close

我被偷拍了...
我 (1).png

得知被偷拍上去是過幾天的事了.....都虧我的好同事沒事很喜歡上一些『靠北』論社,無意間才發現我..大眼蛙又莫名其妙的被偷拍!!

大概知道拍攝我的人是誰,很年輕的一個20幾歲妹妹,說她真的不懂事還真的不懂事,在那些年中幾乎有一年她幾乎是"自殘"常客,而欣慰的是每每總有一個關心她得老媽徹夜陪伴著牠,而這過程中我也不斷地輔導著牠,沒想到事隔幾年.....我竟然被這小孩捅了一刀,說難過嗎..?是有這麼一點,所以我才說絕對不能跟任何一個病患家屬隨便搏感情的!!

那晚她自己前來醫院就診
,主訴下腹痛不適,應該這麼說好了,其實前一二天她也是因為下腹痛不舒服一樣掛急診,記得那時就已經再三叮嚀過有胃潰瘍病史得他一定得找時間到腸胃科好好檢查一下,但沒想到過了幾天她還是掛了急診
,當然我也先依平時治療流程給了相關處置,直到所有檢查出來時我們也請醫師自行做解釋病情,那麼當時急診醫師做了怎麼樣的解釋我就不予置評了,畢竟護理人員有些無法跨過的專業領域不是簡單說一下就好,就像【解釋病情】這塊,若沒有醫師初步解釋我決不會輕易去幫任何一個醫師背書解釋病情,一旦出事或者解釋後續有所出入,所有的問題一定都是我們"自以為是"的護理人員概括承受。當時看診醫師就說了,小姐的症狀已經改善了可以讓她回去,我走到妳面前,你又在向我提出疑問,我也花了時間慢慢的跟你解說,原本男女不同,針對腹部四大區域來說我們也可以大愾推論你可能是哪一部份臟器發炎或什麼的,但下腹部疼痛又可能有好幾個問題..簡單來說男生不外乎腸胃、泌尿、外科等問題,而女生則就要多聯想到婦科問題,整個檢查報告再再都顯示你目前只有輕微的感染問題,而這樣的數據又怎麼能成為妳住院的條件呢?再來收給誰.....?或許是我跟你解釋得太過徹底深入,還是我不應該跟你講這麼多...讓妳混淆了尼?我是不是應該跟待久的人員一樣隨隨便便應付你就好了尼......?     以為妳懂了,因為你不斷在滑手機打電話,沒多久一個小夥子走到護理站找了我問了一下妳病情,我也大概簡單把醫師的意思描述給她聽了,之後結清之後我以為沒我的事了,拔掉你的點滴我回到護理站收拾東西,沒想到一直謊稱虛弱的妳竟然比我還忙....撐著虛弱的身體,再怎麼樣死也要把我背影拍下來上傳出去,或許我該替妳開心,因為妳真的好了、線上好多人因你不斷地開始抨擊我這什麼都不知道的當事者!!你得到你想要的東西了.....但這麼做對真誠對待你的醫療人員真的好嗎?你並沒有把事實完全表達出來,無知的人們只是覺得我們醫護人員很蠢沒專業....也罷了!!因為妳...讓我更覺得人心真的很險惡
1775465362.gif

 

我們醫院有張貼了一個警示單,提醒民眾不得任意在醫療場所有任何拍攝、拍照的行為。當然若拍到其他民眾,她們是有權利提出刑法315-1條的【妨害秘密罪】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不過很可惜的是,目前醫療法規並沒有任何一條條文是明確規範禁止拍照攝影醫療行為。所以過去我們在得知病患家屬可能有錄影拍照時,我們只能進行所謂的"道德勸說",也因為太多的醫療糾紛,單位各個角落也散放了很多不知道是拿來監視誰的攝錄機,我們也會告訴民眾不用拍攝我們也會主動攝錄所有的畫面...(好笑的是沒錄音),不過雖然現今的醫療法規沒有規範,但不代表院方或者我們自己不可以主張我們應有的基本隱私權利 ,所以還是得奉勸那些"愛拍我們不是"的民眾們,一旦發生相關爭議時,你..<拍照的>隨時還是可能有觸法的風險
 

現在市府1999】專線這麼的熱線,在加上院方的意見單每一樓層都有,不然在低級一點可以投訴到高官或相關人士那,一樣可以達到你的目的。再來...醫病關係是互相的,我們也期待妳們給予我們相等的對待,其實面對臨床所有的患者,我們那不是一次一次盡全力只為了搶救跟我們完全<陌生>得你/妳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眼妹@萬花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